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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一): 张家界
配套(二): 越南游

合格条件:

1. 合格的总裁级或以上之传销商
2. 配套(一):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任何6个月各别拥有2条合格领袖线(每条合格领袖线4000PGBV)
3. 配套(二):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任何4个月各别拥有2条合格领袖线(每条合格领袖线4000PGBV)

备注事项及说明
1. 不合格者将不被接受自费参与。
2. 每位合格者只能赢取一张票。
3. 所有合格者只能携带其配偶参与(配偶之费用需自费)。
4. 合格者一律不能将其旅游权转让予他人或兑换现金。
5. 配套(二)之合格者不接受以半自费方式参加配套(一)。
6. 获得配套(二)者,若其配偶获得配套(一),可以半自费方式参加配套(一)。
7. 旅游奖励不包括申请护照的费用;也不包括国内的交通费用。
8. 合格者必须在获得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呈交填妥之申请表格及护照影印复本(如需),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呈交表格,将一律视为放弃旅游奖励。
9. 所有参加旅游者必须全程参与,不可擅自离团。如有违反,将可能影响参与下届旅游的机会。
10. 公司保留所有权利随时增删或修改以上任何旅游奖励计划。
11. 公司有权随时更改上述规则而无需给予任何预先通知。